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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专家买到漏水别墅索赔15万 免除6年物业费

信息来源:东莞时报 日期:2011-11-16 浏览次数:365

防水专家易某花800多万元,在东莞市塘厦镇购买了一栋别墅,没想到收楼时却发现房内多处漏水。开发商维修了几次后,还是会漏水,于是防水专家便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

  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开发商承担易某所欠全部管理费及此后6年的物业管理费,但条件是易某自行组织对案涉房屋的渗漏等问题进行维修。
  案件
  防水专家状告开发商
  易某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专家委员、深圳市土木工程学会防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6年12月31日,他花了800多万元在塘厦镇购买了一栋别墅。
  2007年5月收楼时,易某却发现屋内多处漏水。
  于是,易某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经过维修,易某在同年7月1日勉强办理了收楼手续。
  收楼后,易某发现房屋漏水的地方并未完全堵上,于是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做好防水措施。
  对于新买的房子,易某也一直空置不敢装修。经过持久战,2009年下半年,开发商再次对漏水别墅维修完毕。这次,易某不敢轻易签名确认,而是在《工程整改确认单》上写下“待明年雨季验证后才能下结论”的意见。
  去年雨季过后,易某发现房子还是存在漏水问题,便一纸诉状把开发商东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
  审理
  房屋是否漏水
  双方说法不一
  市第三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开庭调查。
  庭审中,易某说,该房子虽然经过多次维修,但是问题却越修越大,因此他质疑开发商所聘请的维修队伍是否有做好防水工程的能力,因此要求聘请其他专业团队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者由开发商赔偿维修费用,由其自行组织维修。
  而开发商则认为自己的维修队伍具备专业资质,且2009年的那次维修已经彻底解决问题,无需给予赔偿。同时提出,即使存在渗漏问题,也仅承担保修义务,而非进行赔偿。
  因易某起诉时,已过了2010年的雨季,房屋是否仍存在渗漏现象无法用肉眼分辨,而法官联系数家鉴定机构,也没有得到是否能够在冬季进行鉴定的明确回复,案件一时陷入胶着状态。考虑到即使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难度也非常大,因此,案件的承办法官一边继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一边寻找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等待次年雨季的到来以便对房屋进行检测。
  化解
  法官多次调解
  使双方和解
  今年的雨季,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依法选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初步检测。察看现场时,法官又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提出,因为易某本身是防水专家,如果房屋确实存在渗漏问题,即使开发商再次进行维修,易某可能对维修结果仍会不满意,双方的纠纷仍无法彻底解决;所以法官建议开发商给予适当赔偿,由易某自行维修,一次性了结纠纷。同时考虑到开发商不愿意作现金赔偿,于是法官建议开发商通过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进行赔偿。
  由于案涉房屋的鉴定需使用建设施工资料及图纸等,但开发商称相关资料及图纸由规划建设部门保存,迟迟未能取得原件,鉴定未能及时进行。眼看雨季又将过去,经办法官认为不能再等待,经协调,鉴定机构表示可以无需相关图纸,而通过到现场勘查取样方式进行鉴定,但提出鉴定费需4万元。
  由于双方均不愿意承担高额鉴定费,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由开发商承担为易某支付调解之前所欠全部管理费,并承担支付此后6年的物业管理费,而易某自行组织对案涉房屋的渗漏等问题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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